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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资讯

解放军艺术学院2011年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国务院学位办    日期:2011-6-3 17:48:18   

    为培养适应国家、军队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和全军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军队在职干部及地方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2010年7月31日前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3、2005年7月31日前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录取限额的10%)。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军队院校招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5、报考表演类各专业方向考生年龄不超过45岁,其他专业方向年龄不限。

6、报考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方向考生须提交出版或发表的10万字以上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或文学作品集、戏剧影视文学剧本)一部。

三、招生专业

在戏剧、音乐、舞蹈3个学科领域8个专业方向招生。各专业方向具体招生人数将视国家入学资格考试(初试)过线人数、复试情况而定

 

学科领域

专业方向

导师

所属系

戏剧

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

朱向前教授、张婷婷教授、黄献国教授、许福芦教授、邢军纪教授

文学系

军旅戏剧(影视)表演

张腾一级演员、黄定山教授、王彦波教授、刘宗佑教授

戏剧系

军旅戏剧(影视)导演

黄定山教授、王敏教授

音乐

军旅声乐表演

李双江教授、安华副教授、曲波副教授、章荷生教授、晁浩建教授

音乐系

军旅中国器乐演奏(二胡、阮、唢呐、琵琶

秋江副教授、陈雅明二级演奏员、董剑辉二级演奏员、王俊峰二级演奏员、徐晓燕二级演奏员

军旅西洋器乐演奏(小提琴、钢琴、大提琴、手风琴、小号)

陈立新教授、崔敏革副教授、林琤副教授、郑艳东副教授、杜宁副教授、张新林副教授

舞蹈

军旅舞蹈表演

刘敏教授、杨琦教授

舞蹈系

军旅舞蹈编导

张继钢教授、黄蕾二级编剧

 

四、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考生可选择北京考点参加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各省网上报名时间、网址以及现场报名时间、地点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确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报考专业方向名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表。

3、现场照相。时间一般为2010年7月15日—20日。考生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北京地区网上交费。

五、资格审查

1、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需填写现场报名时打印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部队考生由所在单位师以上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550100”,“报考专业”填写要具体到研究方向。

3、考生须在2010年9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网报信息表、《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大专学历考生的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寄送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初审。邮政编码:100081。

4、报考资格复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书。届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③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复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为全国联考,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复试由我院组织命题考试。

2、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初试科目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艺术学基础120分、英语30分)。参考书目见附件4。

3、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和参考书目见附件1。复试时间约为2011年1月,具体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书。

4、复试报名费260元。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体检费63.5元)。

七、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2011年5月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1年9月入学。录取前须签订入学协议书。

八、培养方式

按照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制两年半,第一学年在校学习公共课、专业课;第二学年在导师指导下回原单位准备毕业作品和毕业论文;第三学年第一学期进行毕业作品展演和毕业论文答辩。通过所有课程考核,修满规定学分,毕业作品达到规定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学习费用

全期培养费5万元。住宿费1800元/年。

十、其他

1、被录取者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工资等关系。

2、我院备有部分全国联考辅导材料,需要者可与研招办联系。

3、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6869036、6686903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 

邮政编码:100081      

文学系办公室:010-66869600;

戏剧系办公室:010-66869620;

音乐系办公室:010-66869640;

舞蹈系办公室:010-6686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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