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苑简介 网上报名 免费视听 学苑图书 全国分校

学苑教育
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真题
   学苑中心 > 会计培训 > 国家政策 > 正文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9-7-18 11:33:58  点击数:854

财会〔2018〕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7月12日

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11号理想大厦1108室 免费咨询:400-621-8199
版权所有:北京学苑科技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