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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每周一练(2018年3月26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3-26 7:23:25  点击数:

【法学】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每周一练(2018年3月26日)

 机构:北京学苑教育   编辑:九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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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1、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监督是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违宪,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制度。

  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主要内容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2)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宪法是根本法,为宪法监督体制的运行提供了基础。

  (3)宪法监督遵循的原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4)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是: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5)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2、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贯彻下列五个重要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表现是: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在宪法和法律之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3)责任制原则。责任制在我国国家机关中有两种表现形式:集体负责制,又称合议制,是指国家机关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由全体成员开会,共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首长负责制,又称个人负责制,是指国家机关决定和处理问题可以经过集体讨论,但不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首长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并对该机关权限所决定的各项重大决定负个人责任。实行集体责任制的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个人负责制的国家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4)精简和效率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5)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表现在:国家机关作为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第三,要开辟各种途径,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3、AC  ;   4、C   ;   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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