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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乘数:为1/ (d M/dY) ,它指的是在开放条件下,对外贸易的增长引起的国民收入的增长倍数。它研究一国对外贸易与国民收入、就业之间的互相影响,描述了在开放经济体系内部促进经济增长的动态过程。它的政策含义为:一国出口收入应更多的购买国内产品,如果出口收入中较大部分用于进口,则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较小,反之较大;因此当需求倾向不变时,出口收入的增量应尽量少用于进口,这样可以扩大出口对经济的刺激作用。
2、垄断竞争市场:是指具有如下特征的市场结构:第一,行业中有大量的买方和卖方;第二,厂商提供有差异但是彼此接近的替代品,或者说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不大,因而厂商对商品价格有一定的控制力;第三,厂商进入或者退出行业是自由的。就长期而言,垄断经济市场中的厂商利润为零。
5、吉芬商品:是指商品价格和商品的需求数量同方向变化的商品。吉芬商品的替代效应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化,而收入效应与价格呈同向变化,且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所以总效应与价格呈同向变化。
6、哈罗德—多马模型:是 R.哈罗德和 E.多马分别提出的著名的经济增长模型,该模型认为当经济实现稳定性增长时,其增长率为:G = S/V,其中 G 是经济增长率,S 是资本积累率(储蓄率或投资率),V 是资本/产出比。要实现完全就业条件下的增长稳定性取决于“人口增长率”Gn、“实际经济增长率”G 和“有保证的经济增长率”Gw 之间的关系,即增长条件为:G=Gw=Gn但是这一条件在现实中很难实现,所以要实现长期均衡增长几乎是不可能的,常被形象地称为“刃锋式”的经济增长。
7、国债限度:一般是指国家债务规模的最高额度或国债的适度规模。所谓债务规模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二是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三是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债务总额。衡量国债限度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国债负担率,即国债余额占 GDP 的比率;二是国债依存度,即当年国债发行额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率。
8、国际收支失衡:是指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的余额出现问题,即对外经济出现了需要调整的情况。国际收入失衡可以分为顺差和逆差,其调节方法主要有弹性法、吸收法和货币法。
9、一价定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相同的交易产品或金融资产经过汇率调整后,在世界范围内其交易成本一定是相等的 。这个定律在经济中市通过诸如购买力平价、利息平价、远期汇率等经济关系表现出来的。
10、税收原则:设计税制和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理论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准则。早期的税收原则由斯密提出,他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原则,瓦格纳在斯密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现代税收原则主要注重税收的效率原则和税收的公平原则,其中,效率原则主要是指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税收的制度效率,公平原则主要是指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首先,当经济衰退时,国民收入水平下降,个人收入减少,政府税收会相应地自动减少。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由于税收减少导致总需求增加,因而将会促使经济回升,当经济过热时,失业率会下降,人们收入增加,税收会随着个人增加而自动增加,税收增加起到抑制经济繁荣的作用。
其次,政府支出中的转移支付也具有自动稳定功能。当经济出现衰退或者萧条时,失业增加,需要救济的人数增加,用于社会福利的转移支付就会相应增加,从而起到了扩大总需求的作用。反之就会起到抑制经济过热的作用。
13、国家预算法: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
15、预算管理体制:指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它是国家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实施预算监督的制度依据和法律依据,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16、财政平衡:是指国家预算收支在量上的对比关系。这种收支对比关系不外是三种结果:一是收大于支有结余;一种是支大于收有逆差,即赤字;三是收支相等。
17、财政赤字:指在某一财政年度,计划的财政收支是平衡的,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不可预测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决算出现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这个概念强调的是预算的执行结果,说明的是一种事实。
18、赤字依存度和赤字比率:是衡量财政赤字规模的指标,赤字依存度是说明一国在当年的总支出中有多大比例是依赖赤字支出实现的,即财政赤字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赤字比率是说明一国在当年以赤字支出方式动员了多大比例的社会资源,即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19、财政投融资:是指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它具有有偿性、公共性、非利性、统筹性、灵活性的特点。
20、价内税与价外税: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称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称为含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称为不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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