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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9-10-21 10:16:27  点击数:1339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0年拟共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200名(包括招收的推荐免试以及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研究生)。2010年招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将于10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教育部将于20102月下达招生规模,因此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学校将视导师、生源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91日,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② 本科毕业后工作4年或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者;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只限招学术型研究生(外语学院各专业不招收单考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段。

  (一)网上报名:

  11010-14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

  21016-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二)现场确认:

  1110-14日。考生须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名点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具体请考生咨询当地招生办公室。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在华东理工大学。

  (三)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试地点为梅陇路130号。

四、初试时间

  201019-10日。

.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作出不予录取的决定,但该决定须由考生所在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其他

  (一)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管理外,其它专业均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硕士研究生。

  (二)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导师。

  (三)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四)单独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政治理论、数学由我校单独命题,其他考试科目与统考生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由我校自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五)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六)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七)如本简章与教育部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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