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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舞蹈学院在职MFA招生简章
作者:学苑教育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9-7-8 11:50:43   
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 [2009]33 号、学位中心 [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2009年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30 名。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表演方向以及舞蹈编导方向。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 , 遵纪守法 , 品德良好。
  2 2009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 2004 7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五年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内容:
  报名分资格考试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 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1

  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 .报名时间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

北京地区: 629上午900 — 7 13 晚上2000

其它地区:见全国联考报名网址汇总

  报名网址: 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

 2 .现场确认时间: 2009 7 20日之前(各地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全国联考报名网址汇总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北京),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其它地区)

  3 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1 )资格自审。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 2 )报考者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 http://www.bda.edu.cn 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 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 下载 2009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样表可见附件1。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 )《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种类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在报考专业或领域栏填写舞蹈报考研究方向栏填写表演编导等。

  ( 4 网报成功 ,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

  ( 5 )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5 .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6 报名登记表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7 .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待定,届时请考生登陆北京舞蹈学院网站http://www.bda.edu.cn ,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全国联考通过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将于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 报名费用:
  初试:全国联考报名费为80(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

复试:专业考试报名费为80(依据京发改[2004]2651号及京发改[2005]59号文件)

  三、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艺术学基础知识(含英语) 150 分;
   复试: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政治理论
  1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 2008 年艺术硕士 MFA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2008 年版)、《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艺术学概论》(杨琪,高等教育出版社)。各地新华书店、专业书店有售。
  2 .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的考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舞蹈表演或创作含作品分析)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分,共150分。
  3 .政治理论为闭卷笔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091031上午8001130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地点由现场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复试的专业科目和政治考试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

网址: http://www.bda.edu.cn

  四、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评审、择优录取。20106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 9 月入学。

  五、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 学生在 2—3 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 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 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 20000 元。食宿自理。

注:以上收费标准由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 号文件批准。

 七、价格举报电话:

12358

八、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2009623

附件1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所在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邮编)

(           )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硕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证书编号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研究方向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