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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如何获得硕士学位及学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08-2-23 14:58:05  点击数: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下面按照两种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非学历教育

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一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对象及条件一般为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其证书为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
  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的关系:
  1、对报名人及申请人的要求不同,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比参加研究生学位进修班的人员要求要高。
  2、一些学校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考试合二为一,但对考生合格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大学规定: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
  3、报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人员也不必一定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些培养单位规定: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取得学士学位三年),培养单位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见下文)。
  第二步:申请学位
 

在职人员如何获得硕士学位及学历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下面按照两种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非学历教育

一、同等学力申请学位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一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对象及条件一般为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其证书为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
  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的关系:
  1、对报名人及申请人的要求不同,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比参加研究生学位进修班的人员要求要高。
  2、一些学校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考试合二为一,但对考生合格要求不同。例如北京大学规定: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
  3、报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人员也不必一定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些培养单位规定: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取得学士学位三年),培养单位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见下文)。
  第二步:申请学位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编辑: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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