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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成绩复核9月20日截止
作者:陈霄飞   来源:北京考试报  日期:2009-8-19 14:23:16  点击数: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陈霄飞) 记者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获悉,200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即日起可登陆中国在职硕士联盟网站(www.zzss.org)免费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要复核成绩,需在920日前提出申请。

据悉,今年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成绩均不低于60分。

据了解,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格考生清单,将作为有关考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申硕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考生如果要求复核考试成绩,要在2009920日之前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复核成绩,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可发送“PJ复核1066335577,并按有关提示完成复核申请。复核有异议考生的正确成绩将通知相应省级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用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相关考生。复核成绩与原下达成绩一致的考生成绩不再重复下达。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是为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而设的国家级水平考试。该项考试包括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有哲学、经济学、法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临床医学等27个学科。

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报名,5月底考试。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考生要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工作3年以上;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要提交给学位授予单位,并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考生还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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