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备战2019年法学每日一练习 (15)
来源:学苑教育教学中心
(2018年10月15日)
【导读】:今起我们开启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复习,为此学苑教育教学中心为保证大家在漫漫备考复习过程中能高效掌握和理解学科内容,针对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复习备考精心编辑每周五次日练习 、每月一次测试,希望带领大家顺利通过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考试。 别抱怨考试太难,复习时间太少,也许是你投入的太少!记得每天多挤一点点时间,坚持,坚持,再坚持!关注学苑教育同等学力微信公众号:gzxyweixin 自动获取更多复习资料!
1、企业法人有限责任:【2019学苑教育】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一种现象。
2、其主要特征在于:【2019学苑教育】首先,法人独自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法人成员。其次,法人以自己的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出资形成的,那么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3、吊销营业执照,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当属行政处罚范畴。【2019学苑教育】
4、实践性法律行为:【2019学苑教育】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5、民事法律行为:【2019学苑教育】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6、复代理:所谓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处理其权限内之行为全部或一部,以自己之名义,所选任本人之代理,其行为称为复任行为,亦称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次代理)。【2019学苑教育】
7、《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2019学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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