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备战2019年法学每日一练习 (24)
来源:学苑教育教学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导读】:今起我们开启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复习,为此学苑教育教学中心为保证大家在漫漫备考复习过程中能高效掌握和理解学科内容,针对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复习备考精心编辑每周五次日练习 、每月一次测试,希望带领大家顺利通过2019年同等学力法学考试。 别抱怨考试太难,复习时间太少,也许是你投入的太少!记得每天多挤一点点时间,坚持,坚持,再坚持!关注学苑教育同等学力微信公众号:gzxyweixin 自动获取更多复习资料!
1、物权法定原则【2019学苑教育】: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包含如下内容:一,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三,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面。
2、善意取得【2019学苑教育】: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3、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2019学苑教育】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2019学苑教育】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5、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划分【2019学苑教育】而不是按照50%的份额即按分共有来划分。
6、《物权法》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2019学苑教育】:我国物权法上,相邻关系包括如下5类:一、因排水、用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二、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而产生的相邻关系;四、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五、因不可量物排放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19学苑教育】: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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