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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五章税收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4-5 22:27:06  点击数:

  考纲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税制类型 ★

  2、税制改革 ★

  (二)简答

  1、简述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 ★

  2、简述所得税的类型 ★

  3、简述增值税的优点 ★★

  一、知识架构

  1、税制类型: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2、税制结构

  Ÿ 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征收管理能力、财政支出结构、税收政策目标、相邻国家的示范效应

  3、税制体系

  Ÿ 商品课税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五章税收制度

  Ÿ 所得课税

同等学力经济综合辅导财政学第五章税收制度

  Ÿ 资源课税和财产课税(略)

  4、税制改革

  二、重要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税制类型 ★

  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在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只征收一种税的税制称为单一税制,同时征收两种以上税种的税制称为复合税制。

  (世界上并未有国家真正实施过单一税制,而是普遍采用复合税制,原因是无论就税制本身,还是从财政收入、税收政策和税收负担等角度而言,复合税制都是符合经济运行要求的)。

  2、税制改革 ★

  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

  (二)简答

  1、简述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 ★

  税制结构是指一国各税种的总体安排(只有在复合税制类型条件下才有税制结构问题)。在税制结构中,不同税种的相对重要性差异很大,形成了不同的税制模式(税制模式是指在一国的税制结构中以哪类税作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特别是其中的主体税种(税制模式),决定着税制系统的总体功能。具体而言,税制结构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低),人均收入越高(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越高(低)。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工业化国家以所得税为主,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以商品税为主的原因。

  (2)征收管理能力。会计制度越完善,征收管理手段越先进,诚信纳税程度越高,所得税的收入比重越高;相比之下,商品税的收入比重在发展中国家比较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品课税在管理上要比所得课税更容易些。

  (3)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结构对税制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专税专用情况下,如果某项财政支出的需求较大且所占份额较高,那么,为此融资的相应的税种的收入比重也会随之较高。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社会保障税。

  (4)税收政策目标。理论上一般认为,间接税比所得税更有利于经济增长,而所得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公平收入分配。所以,旨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一般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旨在公平收入分配的发达国家,一般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5)相邻国家的示范效应。一国的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周边国家税制结构的影响,这种示范效应涉及资本、劳动力、商品在相邻国家间的流动。

  2、简述所得税的类型 ★

  (可缩减)所得课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主要有三种类型。

  (1)分类所得税(2004年名词)。是对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分为若干类别,不同类别(或来源)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分别课征所得税。例如,把应税所得可分为薪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营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这种税制的优点是征收简便、税源易控,可有效防止逃税行为,但其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原则课征。此税制首创于英国,但目前实行纯粹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不多见;

  (2)综合所得税(2007年名词)。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3)分类综合所得税。是把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综合起来,采用并行征收制。先按分类所得税课征,然后再对个人全年总所得超过规定数额以上的部分进行综合加总,另按累进税率计税。这种税制既能量能课税,又使征收简便,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3、简述增值税的优点 ★★

  增值税是就商品价值中增值额课征的一个税种,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它的优点表现在:

  (1)在就一种商品多次课征中避免重复征税;

  (2)增值税采取道道课税的课征方式,并以各企业新创造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可以使各关联企业在纳税上互相监督,减少乃至杜绝偷税漏税;

  (3)增值税的课征与商品流转环节相适应,但税收额的大小又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

  (4)企业的兼并和分立都不影响增值税额,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5)对于出口需要退税的商品可以实行零税率,将商品在国内已交纳的税收一次全部退还给企业,比退税不彻底的一般流转税更能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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