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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MPA招生简章双证班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2-6-14 14:51:06  点击数:1666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是面向公共管理者的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与学术型学位不同,它更强调特定部门或职业的实际需要而非理论研究;与工商管理硕士(MBA)不同,它主要面向各类公共部门而非企业公司。

    二、培养方案及学位授予

    北京理工大学MPA的专业设置面向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电力、铁路等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相关企业,设立了公共政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国民经济动员与公共危机管理等专业方向,专业课程依据从事该领域管理工作所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来设置,旨在提高学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水平。

    北京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非全日制(周六、日班)培养方式,学制2.5年。MPA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对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其它各界人士符合条件也欢迎报考。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中下旬。

    2、网上报名地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点选择、报考费缴纳方式及标准届时详见研招网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公告。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北京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部分网报信息如下:

    报考学校:北京理工大学

    报考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报考类别:自筹经费

    专业名称: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

    报考方式:管理类联考

    5、考生在网报结束时请记录网上报名编号,用于现场确认当天提交核查。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考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他网报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中上旬。

    2、现场确认地点: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请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具体地点。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初试

    (一) 准考证打印

    2012年12月底,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

    2013年1月初

    (三)初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公布的初试地点为准。

    (四)初试科目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英语二(100分)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六)考场规则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查询下载。

    六、复试

    考生请于2013年3月上旬登录 MPA 教育中心网站查询复试的相关信息及安排。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资格审查

    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在校历年成绩单(加盖校级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在复试前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件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少于60分).复试共包括两个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可于2013年4月登陆北京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

    九、调档政审及新生报到

    2013年4月下发调档函,调入拟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并由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填写该生政审意见及现实表现情况。

    2013年9月正式开学,新生必须按时如期报到,无故逾期两周,取消入学资格。

    十、培养费用

    北京理工大学MPA研究生的全程培养费为3万元(含答辩费用,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十一、招生咨询

    考生可以选择下述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北京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主楼二层227室)

    2、电话咨询

    010-68949072;15910636075

    3、电子邮件咨询

    请发送邮件至MPA@bit.edu.cn

    4、访问北京理工大学MPA教育网站(http://www.mpabit.cn/) 获取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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