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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4年MBA招生简章
作者:shuoshi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3-11-1 9:12:32  点击数:2017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全日制脱产或半脱产学习2.5年。学校可为脱产班外地学员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三、学费标准

  2014年学费标准为4万元/人。

  四、专业方向

  工商管理硕士开设四个专业主修方向,包括:

  ◆生产运作与物流管理◆战略与营销管理 ◆科技与项目管理 ◆财会与公司金融

  工程管理硕士开设五个专业主修方向,包括: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物流管理 ◆工程信息管理 ◆工程安全管理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 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

  (四)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九、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三、补充说明

  沈阳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严格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针对部分工作环节作如下强调说明:

  (一)关于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在学信网未能查实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因未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而签署《辽宁省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11月24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传真至沈阳工业大学研招办(传真:024-25494900),并电话确认传真收到(电话:024-25496237转8003)。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不予准准考。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通过沈阳工业大学MBA教育中心网站(http://mba.sut.edu.cn/)和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yjsxy.sut.edu.cn/)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通过MBA教育中心发放。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通过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四)关于报考类别

  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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