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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MPAcc招生目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8-5-29 15:29:19  点击数:1084

云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MPAcc招生目录

 

摘要:院系、研究方向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1经济学院(0871-65033379)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60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复试时需参加专业课笔

院系、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01经济学院(0871-65033379)  
125300 会计
(专业学位)
60 ①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复试时需参加专业课笔
试:会计专业知识。
同等学力加试:①财务管
理②西方经济学(含微观
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
限招收经济学类、工商管
理类相关专业毕业(其他
专业考生不得报考)或者
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的人
员。

  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00余人,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含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单考考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学术型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专业学位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都可接收推免生。每个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公布在中国研招网上的推免生数量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推免生录取名单将于2015年10月25日后公示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招生专业目录中带“☆”者表示该专业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带“★”者表示该专业为我校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下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专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分专业方向。

  一、 报考条件

  A.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学历符合(3)、(4)条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部分专业,具体请参看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B.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A中的各项要求。

  注:我校不接受提前毕业的考生报考。

  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具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6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2、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1年9月1日前颁发。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4、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如实填报同等学力情况,进入复试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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